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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現發布本禁火令。
一、森林禁火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森林禁火范圍:內江市市中區行政區域內所有森林、林地及其邊緣水平距離20米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城市建成區除外)。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ㄒ唬┪唇浽S可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地);
?。ǘ┘漓牖顒訒r點燭、燃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
?。ㄈ┺r事活動時燒田、燒草、燒灰積肥;
?。ㄋ模┪鼰?、點火取暖及照明、野炊、點放孔明燈;
?。ㄎ澹┢渌巴庥没鸺耙渍T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四、森林禁火期內,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以及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確需野外用火的,應當向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政府提交野外用火申請,依法辦理用火許可證,并按照要求采取防范措施,嚴防失火。在森林高火險期(2月1日至5月31日),森林防火區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五、森林禁火期內,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野外用火、玩火。
六、進入林區的車輛和個人,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登記檢查,并負有森林防火的責任與義務。凡阻撓、妨礙相關檢查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七、違反本禁火令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造成森林火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及時向當地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報告或直接撥打內江市市中區森林火警電話:12119-1。
九、本禁火令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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